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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教育行政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
引用本文:郜锦强.我国煤矿教育行政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4).
作者姓名:郜锦强
摘    要:我国煤矿教育的行政管理模式比较复杂。它的形成和变化受制于多种因素,其中煤炭行业管理模式的变化对它影响最大。因此,在分析研究煤矿教育行政管理模式时,有必要简单回顾我国煤炭行业管理模式的演变情况。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煤炭行业管理模式经历了数次大的变化.50年代初,中央设置燃料工业部,下设煤矿管理总局,各大行政区设煤炭管理局,负责管理所辖区的国营煤矿。地方国营煤矿和公私合营煤矿一般由所在省、自治区及其以下的人民政府的工业部门管理。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煤炭企业经济性质已形成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为了适应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1955年8月中央设置了煤炭工业部,同时建立各省区的煤炭工业管理局.将煤矿按生产规模划分为重点煤矿和地方国营煤矿,重点煤矿由煤炭部通过部属的地区煤管局实行国家统一计划管理,地方煤矿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的有关部门管理。“大跃进”时期,国家又决定将大部分煤炭企事业单位下放给地方管理。60年代调整时期,又改为以煤炭部为主的双重领导。1970年1月,煤炭部撤销,原煤炭部和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合并为燃料化学工业部。原煤炭部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全部下放,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立隶属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燃料化学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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