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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赔性研究
作者姓名:王喜珍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行政法学系,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国家赔偿法》实施十年来,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赔偿范围的狭窄。抽象行政行为同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也会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此种损害,受害人同样有权利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虽未明确否定抽象行政行为可赔性,但实践中受害人却根本无法获赔。疏通获赔途径,政府对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关 键 词:国家赔偿  赔偿范围  抽象行政行为  法治政府
文章编号:1007-9106(2006)01-00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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