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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所有权体系的理论构架与立法思考--以物权立法为中心
引用本文:徐洁.我国所有权体系的理论构架与立法思考--以物权立法为中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26(7):67-71.
作者姓名:徐洁
作者单位:徐洁(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摘    要:目前,关于所有权立法的问题正处在激烈的论争之中.笔者认为,"三分法"的模式已不符合当今中国的经济结构,但在物权法中不对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加以规定,令这两种重要的所有权失之规范,不符合中国社会的客观实际.因此取消"三分法",构建统一的所有权制度,在此基础上特别规定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所有权体系的合理格局.

关 键 词:所有权体系  所有制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文章编号:1004-3926(2005)07-0067-05
修稿时间:200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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