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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增强企业活力
引用本文:张鸿科.谈增强企业活力[J].文史哲,1985(5).
作者姓名:张鸿科
摘    要:<正>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应该是企业有充分活力的社会主义。”所以《决定》明确规定,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本文拟就增强企业活力的问题,谈谈个人粗浅的体会。一为什么要增强企业活力,这首先是由企业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的。众所周知,企业是工业生产、建设和商品流通的主要的直接承担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技术进步的主导力量。就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论,全国已有工业、建筑业、交通业、商业和服务业方面的城市企业一百多万个,职工达八千多万人。全国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依靠它们提供。这说明社会财富主要是由企业直接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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