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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家庭的人口再生产本质
作者姓名:顾鉴塘
作者单位:北京经济学院人口经济研究所
摘    要:婚姻是一种社会行为。它的表现形式是男女两性在生理上的结合。然而,如我们所知,男女两性间不仅存在生物性关系,而且具有社会性关系,因而,并非所有两性的结合都可称之为婚姻。男女两性在生理上的结合只有同时为社会正式所确认,这种结合方可称之为婚姻。这也就是说,两性结合的社会规定性是婚姻成立的基本条件。两性结合的社会规定性从世界范围看主要表现在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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