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见索即付保函中受益人不当索赔的抗辩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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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燕.论见索即付保函中受益人不当索赔的抗辩机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28(9):8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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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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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李燕(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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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见索即付保函中担保人的责任不取决于基础合同的履行与否,而取决于债权人的付款要求,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在见索即付保函项下,担保人仅承担对受益人提呈的索赔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而没有义务对基础合同的实际履行进行审查,这无疑增加了受益人进行不当索赔的可能性.效如何在法律上对受益人的不当索赔进行规制,成为了各国法律研究的重点.本文拟对受益人不当索赔的抗辩机制进行详细论述,以期对我国未来的立法提供参考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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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见索即付 受益人 不当索赔 欺诈 滥用法律 禁令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7)09-0087-06 |
修稿时间: | 2007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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