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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见索即付保函中受益人不当索赔的抗辩机制
引用本文:李燕.论见索即付保函中受益人不当索赔的抗辩机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28(9):87-92.
作者姓名:李燕
作者单位:李燕(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摘    要:见索即付保函中担保人的责任不取决于基础合同的履行与否,而取决于债权人的付款要求,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在见索即付保函项下,担保人仅承担对受益人提呈的索赔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而没有义务对基础合同的实际履行进行审查,这无疑增加了受益人进行不当索赔的可能性.效如何在法律上对受益人的不当索赔进行规制,成为了各国法律研究的重点.本文拟对受益人不当索赔的抗辩机制进行详细论述,以期对我国未来的立法提供参考性意见.

关 键 词:见索即付  受益人  不当索赔  欺诈  滥用法律  禁令
文章编号:1004-3926(2007)09-0087-06
修稿时间:200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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