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试论所有权之时效取得的要件
作者姓名:黄静  陈春兰
作者单位:四川泰益律师事务所 四川成都610041(黄静),上海浦东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200135(陈春兰)
摘    要:时效取得是民法中时效制度和物权法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 ,是民法中稳定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手段 ,也是我国在民法领域急需建立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本文试将所有权之时效取得的要件分解为客体要件、占有要件和时间要件三个方面。

关 键 词:物权法  时效取得  占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