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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适法的无因管理
引用本文:蒋云蔚.论不适法的无因管理[J].社会科学,2009(10).
作者姓名:蒋云蔚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
基金项目: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摘    要:不适法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则,是各国无因管理制度立法模式分野之所在.以德国为代表的二元模式视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为侵权,管理人须承担侵权责任.通过比较、分析,本文认为以瑞士及日本为代表的一元模式更为可取.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仍然属于无因管理,阻却违法;不适法无因管理给本人造成损失,管理人须承担债的不履行责任.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了不适法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我国无因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等问题.

关 键 词:不适法的无因管理  债的不履行  利于本人

On Unlawful Negotiorum Gestio
Jiang Yunwei.On Unlawful Negotiorum Gestio[J].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2009(10).
Authors:Jiang Yunwe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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