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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作者姓名:万斌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哲学系
摘    要:马克思指出:“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地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感知的社会的主体的自为存在。个体的这种双重存在和内在矛盾,不仅使个体和社会的关系构成蕴含于社会发展深层的基本关系,而且使其始终作为社会发展的中轴。规定和制约着社会的发展、正确理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合理阐明个人与社会各自的地位与作用,并在实践中使个人与社会达到协调和统一,乃是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因而也必然是人类思维关注的中心和面对的永恒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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