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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制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引用本文:韩金远.山东省教育厅制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J].齐鲁学刊,1986(6).
作者姓名:韩金远
作者单位: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处
摘    要:<正> 为促进全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鼓励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山东省教育厅颁发了《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这项《奖励试行办法》共有十条,对奖励范围、成果时限、评审标准、申报程序、评审组织、奖励等级及奖金分配等都制定了具体条款。按照这项《奖励试行办法》,凡省内高等院校及高教系统集体或个人正式出版、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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