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病毒与民事侵权责任——以普通法过失侵权法原则解读计算机病毒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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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灏.计算机病毒与民事侵权责任——以普通法过失侵权法原则解读计算机病毒案件[J].社会科学辑刊,2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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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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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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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任何制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确定的是计算机病毒的制造者和故意传播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是否非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在特定的情况下,无意中或者因为疏忽而导致病毒传播的单位或者个体,同样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借鉴普通法系中过失侵权法的相关原则,是解决我国计算机病毒案件中的民事侵权责任问题,确定过失侵权行为的民事框架的有效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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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计算机病毒 过失侵权 侵权责任 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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