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税法文化在传统与原则上的差异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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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爱国.东西方税法文化在传统与原则上的差异性[J].社会科学辑刊,2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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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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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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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财税法研究多以西方的制度和理论作为立论和评论的标准,但中国是一个以家产制为特点的国家,家族制下的税收难以形成理性的财政税收制度。东方人永远保留着东方人的习性,东方税制与西方税制永远存在着差异。西方税法理念是由一系列原则作为支撑的:第一,无代表即无税收原则;第二,税收公平和量能课税原则;第三,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则。中国古代专制政治没有产生税收民生,由此无法安排细致合理的税收制度以使纳税人达到平等。这样的原则在东方传统社会则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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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法文化差异 家产制 税法原则和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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