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权的路径探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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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宗会霞.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权的路径探幽[J].社会科学辑刊,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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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宗会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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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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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权从司法权中分离伊始,便是带着维护审判公正与效率的使命。遵循权力运行规律和体现法治精神的权力配置,才能为司法行政权的践行之路提供保障。目前我国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权分别归属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政府综合部门,导致了行政管理权对审判权的干涉。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司法权相分离,符合权力制衡、程序正义理论和权力运行规律,借鉴国外的司法行政权力配置模式,结合现实国情,我国的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权可进行二元化构架:大部分司法行政事务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外部管理执行机关予以管理;少部分需便捷、专业的管理形式的行政事务由法院内部自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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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事务 管理权 二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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