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中的检察权介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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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日红,张大勇.南水北调工程中的检察权介入意见[J].理论界,2005(11):152-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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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日红 张大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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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4;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交通处,湖北,武汉,43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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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南水北调工程将成为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水利工程,为保障工程质量、公益资金和干部安全,反腐倡廉机制就显得极为重要了。但目前的反腐措施偏重于事后监督,对预防力度不大,“前腐后继”现象严重。检察权作为法律监督的权力,对预防腐败有重大意义。本文简述南水北调工程防腐的必要、目前各项反腐措施及各自不足,参考国内外的相关经验,提出将检察权提前介入工程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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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南水北调工程 检察权 反腐倡廉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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