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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历史事实·历史学
引用本文:万斌.历史·历史事实·历史学[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2(1).
作者姓名:万斌
摘    要:本文对历史、历史事实、历史学这三个历史学的基本范畴,作了具体而严格的界说,认为三个概念既有自身特殊的内涵,又存在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历史作为一种本体论的存在,是历史事实和历史学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作为历史认识直接客体的历史事实是一系列客观和主观状态所决定的一种过程,是历史、历史事实及其知识形态的内在统一的辩证结构。作为知识形态的历史学是历史认识主体特别是历史学家对历史和历史事实的反映、抽象和概括。由于历史认识主体自身需要和其所反映的历史实在本身的性质不同,历史学所具有的普遍性和对于历史主体行动的向导意义也有所不同,因而在其内部关系上可作出多侧面、多层次划分。历史哲学居于历史学的最高层面,以确立历史演化一般法则和提出理论模式为目的,它涉及历史过程和历史认识两大领域,关联历史学和哲学两大学科,其内蕴是相当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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