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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单位:成都市社会保险局
摘    要:成都市政府成府发1998]2号《关于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全市工伤保险范围、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等作出了新的调整:1.较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将工伤医疗期由一般不超过18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分别延长为24个月及36个月:对因工致残1—10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4—22个月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到6—24个月,各级分别提高2个月;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残职工易地安家补助费由2个月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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