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投资劝诱是金融机构销售投资性金融产品时的主要营业行为,是金融机构成功销售金融商品的主要途径。从私法视角考察,投资劝诱法律本质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从金融商品销售规制的法理来看,强化私法规制尤为重要。现行金融基本法律规范中缺乏金融消费者的合同撤回权制度,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适用亦存在诸多困境。治本之策是完善金融特别法律规范,在投资性金融产品销售法律规范中全面引入"冷静期"制度,并完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而治标之策是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等一般私法规范和原理,对投资劝诱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相关民事责任进行法理解释从而实现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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