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成“和”之修:个人主体性的价值确证
作者单位:;1.河北金融学院科研处
摘    要:在中国哲学视域下,道德人格的涵养需要主体之性发之于外,"中"作为衡量主体心性与行为的一贯标准,执"中"以显德,"德之和"是主体之心因道应物而呈现的本然之序。纯粹理念上的个人主体体现绝对价值的完满性,现实经验中个人主体性的实现则不免受到社会历史发展的条件限制。一方面,个人主体性的完全实现体现其应然价值;另一方面,个人在现实情况下依据生存需要做出的判断、选择与决定,并非与主体性实现完全同一,甚至个人行为被异化为对立性存在,导致主体人格分裂进而陷入丧失本真自我的精神困境。秉承中国哲学致"中"成"和"之义理,人与万物各顺其性而正其命,使人己和解而物我无对,由"和"成其性,以此完成主体性的价值确证。

关 键 词:    异化  主体性  人格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