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理的书法定义应予认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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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师华.对合理的书法定义应予认同[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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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师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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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中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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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梁披云主编的《中国书法大辞典》云:书法是借助于汉字的书写以表达作者精神美的艺术。这一定义抓住了书法艺术的载体(汉字)及其内涵(人的精神美),符合古今书法创作实际,应予认同。这一定义可从三方面加以理解:汉字是书法的唯一载体;书写是书法最基本的表现手段;人的精神美是书法不可缺少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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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书法,汉字,书写,精神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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