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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理的书法定义应予认同
引用本文:文师华.对合理的书法定义应予认同[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4(3).
作者姓名:文师华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中文系
摘    要:梁披云主编的《中国书法大辞典》云:书法是借助于汉字的书写以表达作者精神美的艺术。这一定义抓住了书法艺术的载体(汉字)及其内涵(人的精神美),符合古今书法创作实际,应予认同。这一定义可从三方面加以理解:汉字是书法的唯一载体;书写是书法最基本的表现手段;人的精神美是书法不可缺少的内涵。

关 键 词:书法,汉字,书写,精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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