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农民个人产权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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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兴华.落实农民个人产权完善村民自治机制[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3):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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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兴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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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长沙市委政策研究室,湖南,长沙,41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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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与村民自治关系的角度,对村民自治及其机制作出了新的初步的分析,认为村民自治机制的"核心动力"或经济动因,是广大农民出于保护其个人产权,包括土地个人使用权及其他生产资料私人所有权.并参与履行"土地集体所有权"职能,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集体所有权代表",并对土地集体所有权益和村级公共事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农民个人产权的多元化、市场化是启动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的前提和基础.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非职业的中国农民,只有完全落实他们的个人产权,村民自治的广度、精度和合法性、正义性才有可能大幅度地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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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产权制度 农民土地使用权 公民产权 村民自治 |
文章编号: | 1009-2013(2001)03-0012-04 |
修稿时间: | 2001年1月8日 |
The Implement of Peasants' Individual Property and the Improve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Self-Rule Mechanism of Villag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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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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