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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种种
引用本文:刘海俊.赡养纠纷种种[J].社区,2004(21).
作者姓名:刘海俊
摘    要:近几年来,有些子女不仅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且还编造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其表现如下:1.父母再婚可以不赡养。 田老太太中年丧夫,去年9月,她与邻村丧妻的江老汉结为夫妻后,其子女认为母亲找到归属以后,他们就不用再履行赡养义务了,这种想法是十分错误的。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由此可见,父母再婚后,其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而绝不能以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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