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资产形式选择对市场的影响 |
| |
引用本文: | 厉以宁.论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资产形式选择对市场的影响[J].江汉论坛,1986(1). |
| |
作者姓名: | 厉以宁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经济系 |
| |
摘 要: | 一社会主义社会中,应在国家政策和计划指导下,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因此,个人可以作为投资者,参加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个人资产形式选择是指:个人作为投资者,他面临着不止一种资产形式,他将对这些资产形式进行选择.具体形式有:(1)参加社会集资,包括购买债券(指企业债券,下同)、股票.这是个人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在选择这种资产形式时,个人得到以利息或股息表现的资产收入.(2)个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个人承包经营,个人从事专业生产和经营(即农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