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我国失业统计的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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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宫春子 王杰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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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东学院,辽东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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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解析我国现行失业统计的先天缺欠(一)失业口径界定不准1.失业统计年龄界限不准我国将劳动就业年龄规定为男16-60岁、女16-55岁,但规定登记失业年龄界限是男16-50岁,女16-45岁。这个统计年龄规定有两个缺欠:第一,年龄下限过低。因为我国法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年龄是18岁,许多省市青年学生在18岁时都要举行成人宣誓仪式,因此,法定的就业、失业统计年龄下限应该定为18岁。第二,年龄上限过低。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而失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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