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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李长健,张巧云.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77-83.
作者姓名:李长健  张巧云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华中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农民权益保护与新农村社区发展基本法律问题研究”(07BFX00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与新农村社区发展研究”(NCET-09-0400)。
摘    要:持续有效地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不仅保护了妇女的平等权和发展权,也保护了全社会的平等权和发展权。我国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现状不尽如人意,妇女因为结婚、离婚等情况在土地确权、土地使用以及土地流转过程中丧失土地权益的情况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有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目前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性别角度的不明显,法律执行、保障的不力等。对于农村妇女这一相对弱势的群体来说,`需要对其土地权益进行倾斜性的保护,不仅包括立法上的倾斜、政府保护上的倾斜,也包括社会中间层组织的区域联动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才能够真正促进农村妇女发展权的实现。

关 键 词:农村妇女  土地权益保护  平等权  发展权  倾斜性保护  农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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