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合法性思想是休谟政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却长期受到不应有的忽视。休谟明确拒绝了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契约论与君权神授论两种合法性证明范式,在其哲学心理学的基础上,提出历史效用论的合法性证明。在休谟的合法性思想之中,效用是建立在自然主义基础之上的公共效用,历史则与其认识论所提出的习惯机制紧密相关。休谟认为效用是合法性的根本动机,历史是获得这种动机的过程与条件。在不违背效用的前提下,历史有时也能够直接赋予政府以合法性。休谟的合法性思想具有经验而非先验、功能导向而非形式符合、条件意识而非唯意志论、演化论而非理性主义的特征。休谟的合法性思想在历史上得到持续回响,至今仍具有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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