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达的解构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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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路易.德里达的解构主义[J].国外社会科学,199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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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路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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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67年,法国当代哲学家德里达出版了三部著作(《论书写学》、《书写与差异》和《言语与现象》),在书中,他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解构主义哲学。顾名思义,德里达的解构主义首先要消解的是结构主义作为基石的“结构”概念。正象英国学者R.赖安曾经指出的那样,“把德里达的理论放进哲学领域之内,人们可以把他的解构原则同以拉康、富科、巴尔特等人为代表的一种更为广泛的努力联系起来。这些人不是共同代表了一种改革运动,为既存结构的修正假定了某种原则……他们是对这些既存的整个结构提出了质疑。”但又不仅仅局限于此,德里达是以结构主义为突破口,进而对一切建立在二元对立逻辑之上的固定的等级结构实施摧毁,对以等级结构论和结构中心论为特征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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