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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理架构
引用本文:许国胜,谢人俊.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理架构[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18(6).
作者姓名:许国胜  谢人俊
摘    要:台刊《存款保险资讯季刊》第14卷第4期刊载译者的译文指出,美国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依据该法案,金融监理体制属结合伞式统括监理与功能性监理。其监理权责主要如下:(1)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子公司必须经营的业务包括“金融性”业务及其附属业务,还有与金融业务具有互补性,但不致对存款机构或金融体系的安全及稳健产生重大风险的业务。(2)联邦准备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的综合监理。其监理目标在于以集团为基础,评估多角化经营控股公司的重大风险。监理重点集中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财务实力与稳定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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