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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私法化、私权公法化及行政法学内容的完善
作者姓名:王春业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现代社会中,公权的私法化和私权的公法化现象使得公私法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公权的私法化是指公权力主体采用私法方式完成公共任务,与社会各类主体平等合作;私权的公法化是指在本来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领域中,出于某种需要,公权力介入其中,并对私权自治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面对公私法相互渗透、融合的客观现实,行政法学的研究应重新调整学科研究内容,并引进其他社会科学的成果,以促进行政法学的理论更新.

关 键 词:公权力  私权利  公法化  私法化  行政法学  内容重构
文章编号:1003-5281(2008)01-0027-06
修稿时间:200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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