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能否沾到驻区单位的“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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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胥子婷.社区居民能否沾到驻区单位的“光”[J].社区,2010(7):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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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胥子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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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11月26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鼓励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内部食堂、浴室、文体和科教设施,支持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事实上,多年以来,“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作为社区服务的一种模式已经逐渐推开,并被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接受。在这一模式的推进过程中,从居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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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居民 社区单位 “光” 社区建设工作 服务活动 社区服务 资源共享 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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