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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若干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朱慧灵
作者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针对我国刑法中刑法第239条规定的法定刑起点过高、量刑情节过于简单、适用死刑过于绝对的情况,笔者对进一步完善绑架罪的法定刑进行了阐述:刑法第239条应为“绑架罪”一个罪名;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绑架罪的犯罪主体。

关 键 词:罪名  犯罪主体  法定刑
文章编号:1009-4458(2006)03-0108-02
修稿时间:200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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