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具主义的“是”“非”与法律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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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宏伟.法律工具主义的“是”“非”与法律信仰[J].贵州社会科学,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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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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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商丘师范学院,河南 商丘,47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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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法科学生法律信仰培养教育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09SJGLX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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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工具主义论者在对法律信仰进行批驳的同时却又走向另一极端。其实,法律既具有工具性,又应被信仰,只是层面不同而已。法律工具主义的是在于其具有功用性的一面,而纯粹法律工具观又和法律所体现的正义、自由之精神及人们视其为神圣的情怀相背离。法律深受现实利益、人的生存要求、法律实践之影响,人们对法律信仰的同时显示出较强的脆弱性。为使法的信仰强盛起来,必须加强法律权利之完善及执法环境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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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工具主义 法律信仰 法律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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