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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引用本文:董娇娇.谈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1).
作者姓名:董娇娇
摘    要:所谓“精神损害”,即不法侵害所造成的“非财产损害”,此二者属同义语。“精神损害”即“非财产损害”这一概念早在1900年《德国民法典》就有提及。相对于财产损害而言,精神损害是无形的,抽象的,然而却客观存在,它会使受害人遭受精神上的失望、悲愤、愁闷等创伤情绪,从而影响受害人的身心健康。这种抽象的、隐形的损害在法律技术的作用下,可物化为具体的物质利益,从而填补受害人精神上的损耗,使其尽快恢复心理上的平衡。这便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学原理。由于各国历史、经济、政治等背景不同,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的规定也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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