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调进所”调解模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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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丽娜.“民调进所”调解模式研究[J].现代妇女,2014(11):159-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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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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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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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应对综合复杂的纠纷,促进纠纷化解,提高工作效益,公安机关在"大调解"体系中找准自身定位,积极探索新的调解模式,"民调进所"应运而生,并基于其本身的优越性,在浙江、江西、内蒙古等多省得到了广泛运用。"民调进所"从其理论分析来说,调解是服务,是私权利在公权力领域的适当行使;在实践中也得了很好地运用;同时也存在着调解效力不足,调解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民调进所"应当在调解范围、调解主体、调解效力、调解绩效考评以及调解模式程序规范等方面进行完善,促使其在"大调解"体系中和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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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调进所 调解模式 程序 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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