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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质量互变规律谈预防少年犯罪
引用本文:林莹.从质量互变规律谈预防少年犯罪[J].学术论坛,1982(3).
作者姓名:林莹
摘    要:运用质量互变规律考察研究少年犯罪问题,对于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具体分析少年犯罪的过程是怎样由量变达到质变的,重视在量变阶段加紧思想教育,做好预防工作,以降低犯罪率;另方面,在少年犯罪之后,准确地判断他们犯罪的性质,搞清楚是部分质变还是根本质变,这使我们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把失足者挽救过来。一、少年犯罪是不良行为积累的结果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普遍规律,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要遵循这一规律。少年犯罪有一个过程,它的发展表现为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过程,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黑格尔指出:“在道德方面,只要在‘有’的范围内来加以考察,也同样有从量到质的过渡;不同的质的出现,是以量的不同为基础的。只要量多些或少些,轻率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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