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争点整理制度完善的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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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晓岚.我国争点整理制度完善的构想[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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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晓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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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文理学院法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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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文理学院硕士科研启动课题(JJQD06151)“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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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争点整理在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中居于基础地位,是审前准备的结论性活动,属于审前准备程序的核心程序。我国的争点整理制度尚有不足,有待改进。应从建立强制答辩制度、证据交换规则、审前会议制度、举证时限制度、法官释明权制度这五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争点整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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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争点整理 审前准备程序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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