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之于农村金融的有效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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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斌,廉亦玮.社会资本之于农村金融的有效性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6(24):103-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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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斌 廉亦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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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呼和浩特,010021;2.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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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2CJL023),内蒙古教育厅自然科学重点项目(NJZZ003),内蒙古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项目(30105-125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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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社会资本视角考察了我国农户小组联保模式,研究表明社会资本已不再是合格的抵押品.当下,我国农户是否参加小组联保模式主要受可获得性的影响,与社会资本无关;对社会个体的贷款发放,非正规金融组织已不再看重贷款对象的社会资本,它们更多将农户的房屋等有形财富或收入作为其贷款发放的评价标准.文章证明了社会资本在农村金融中的无效性,在从乡土社会向现代契约社会转变的背景下,小组联保模式的社会惩罚机制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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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组联保模式 社会资本 金融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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