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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契约行政为路径推动中国行政法的改革
引用本文:张治宇.以契约行政为路径推动中国行政法的改革[J].江苏社会科学,2012(4):43-44.
作者姓名:张治宇
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210009
摘    要:行政法的变革其实就是制度创新的过程。诺斯指出,制度变迁过程既可以由政府通过法律、政策和命令强制推行,也可以由个人或社会团体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前者被称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后者则被称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以政府为主体、自上而下、具有激进性质的制度变革。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以微观行为主体为主体、自下而上进行

关 键 词:中国行政法  强制性制度变迁  行政法改革  制度变革  契约理念  诱致性制度变迁  制度创新  路径  单方行政行为  行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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