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契约行政为路径推动中国行政法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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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治宇.以契约行政为路径推动中国行政法的改革[J].江苏社会科学,2012(4):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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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治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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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工业大学 21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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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法的变革其实就是制度创新的过程。诺斯指出,制度变迁过程既可以由政府通过法律、政策和命令强制推行,也可以由个人或社会团体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前者被称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后者则被称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以政府为主体、自上而下、具有激进性质的制度变革。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以微观行为主体为主体、自下而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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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行政法 强制性制度变迁 行政法改革 制度变革 契约理念 诱致性制度变迁 制度创新 路径 单方行政行为 行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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