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与改革的博弈与平衡——我国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定性之困惑及解决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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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昌庚.维稳与改革的博弈与平衡——我国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定性之困惑及解决路径[J].江苏社会科学,2012(2):153-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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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昌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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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晓庄学院社会发展学院 210028;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 21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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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笔者主持的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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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社会转型期民主法治尚未定型与成熟,基于公权力的公信力危机,我国群体性事件面临着定性困惑,由此也注定了其处置的困境所在。国家的政策取向应当从压力维稳型向改革维稳型解决模式转变,维稳成本向改革成本转移,变被动改革为主动改革。实现相应保障条件成就基础上的宪政体制改革乃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出路。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应本着"慎法"精神,在宽容与法理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做到谨慎立法、谨慎执法与谨慎司法,避免留下历史后遗症。如果从此种意义上理解"大调解"及"大调解"基础上的司法能动主义,则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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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转型 群体性事件 维稳 改革 “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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