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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诺制主体地位的思考
引用本文:李福生,王玉英.对承诺制主体地位的思考[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1).
作者姓名:李福生  王玉英
作者单位:牡丹江师范学院,佳木斯大学
摘    要:一个时期以来,由青岛建委系统提出实施的社会服务承诺制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各行各业竞相效仿学习。一时间,承诺制风行全国,成为人们谈论关心的热门话题。所谓承诺制,顾名思义就是社会组织在其社会活动中履行应承诺的义务,并通过制度加以确定的约定形式,其核心就是一个“信”字。即:言而有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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