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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
摘    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帮助灾区城乡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推进灾后恢复重建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精神,省劳动保障厅决定在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

关 键 词:就业援助  地震灾区  灾后重建  新农村建设  社会保障部  劳动保障厅  工作部署  抗震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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