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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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人事部、民政部共同成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负责研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政策和考试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二条民政部组织成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编写考试大纲、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第三条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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