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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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4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宣讲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确立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指导思想,加快职业培训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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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评价指标体系 就业导向 培养机构 技能人才 印发 职业培训机构 就业训练中心 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指导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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