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的制定与弱者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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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德风.论民法典的制定与弱者保护[J].广东社会科学,2012(1):1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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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德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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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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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资源稀缺的大背景下,保护弱者是尊重人权的需要,是团体生产与生活的要求。有效的弱者保护,有助于克服人性弱点,充分尊重个体的选择。就具体方式而言,弱者保护制度应当结合公法与私法,整体、综合地设计和规划。在私法中规定弱者保护的制度,功能在于为私法自治提供道德底线层面的保障,若制度设计得当,可以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率地为弱者提供保护。具体而言,在民法典中,应当从交易公平、所有权的社会责任与侵权法上的严格责任等方面,强调弱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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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弱者保护 所有权的社会化 合同公平 过失责任 民法典 私法自治 格式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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