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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自由与秩序
引用本文:杨宇冠.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自由与秩序[J].广东社会科学,2012(2):221-230.
作者姓名:杨宇冠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项目号07&ZD032)子课题“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类型化研究”之阶段性成果
摘    要: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价值目标实际上是多元与冲突共存,而且呈现出鲜明的层次性。在众多价值目标中,对自由的保障与对秩序的维护,是刑事司法制度最基本的价值目标,其他价值目标都以此为中心或基础展开。刑事司法制度的自由价值目标包含三重含义:通过刑事司法活动惩罚犯罪以保护或扩大社会绝大多数人的自由;刑事司法制度所保护或扩大的自由是法律之下的自由;刑事司法制度为国家刑罚权的实现设定法定程式,以限制国家权力保护个体自由。作为刑事司法制度价值目标的秩序亦有三重含义:维持既定的社会秩序;"修补"已为犯罪所破坏的那部分社会秩序;以程式化的方式规范国家刑罚权运作的秩序。而自由与秩序价值在刑事司法中最直接的体现,则是保障人权与控制犯罪的统一。

关 键 词:刑事司法制度  基本价值目标  自由  秩序  保障人权  控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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