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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及习惯法对保护传统知识的贡献
引用本文:尼古拉斯·布雷,张芝梅.数据库及习惯法对保护传统知识的贡献[J].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07,24(2):85-108,4-5.
作者姓名:尼古拉斯·布雷  张芝梅
作者单位:鲁汶天主教大学法哲学研究中心;鲁汶天主教大学法哲学研究中心
摘    要:传统知识的处境如今颇为矛盾。传统知识在逐渐被侵蚀的同时,也日渐成为科学家感兴趣的研究对象。在这种语境下,传统知识拥有人抱怨他们的知识被剽窃,并且提出两组要求。首先,要求对他们的知识产权进行某种程度的保护。其次,要求尊重他们的习惯法,认为他们并不是要求获得新的权利,而只是要求尊重他们已有的权利。关于第一组要求,虽经多年争论,但仍无多大进展;这可能是因为参与辩论的人依赖基于权利的辩护理由,但这些辩护理由无助于设计有效的、可转移的财产权。我建议采取双重路径:首先,着眼于传统知识拥有人的实践;其次,采用实用主义的辩护理由,这类理由能为设计有效的财产权提供有用的见解。我的结论是:有强有力的论证支持创建传统知识数据库。第二组要求因为被视为要求自决权的政治主张,因而没有取得任何进展。我同样建议采取实用主义的进路,这样就能把这类主张视为将基于习俗或规范的创新体系与知识产权法的法律体系相结合的要求。我们于是便能够检视已在其他一些基于规范的创新体系中得到检验的解决方法,这些创新体系同样需要加入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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