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结构专题例析(中)——《公文标题结构规范系列谈》之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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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栾照钧.公文标题结构专题例析(中)——《公文标题结构规范系列谈》之十一[J].办公室业务,2009(6):1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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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栾照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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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介词“对”的规范使用问题
公文标题中,介词“对”也有一个如何规范使用的问题。笔者在前文曾阐述过,介词“对”不可随意替代“关于”,用“对”替代“关于”有时会产生歧义性语病,即使没有歧义性语病也不宜提倡。这是因为“对”虽然也是介词,但在发文机关后仅起引进对象的作用,不能像“关于”那样起到关涉作用和提示标题的作用,而且用“对”替代“关于”还改变了标题的正常句法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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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标题结构 公文标题 “关于” 例析 专题 “对” 发文机关 句法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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