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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目标是为了满足农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
作者姓名:许经勇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系,福建,厦门,361000
摘    要:农村人民公社体制,就其实质而言,是国家控制农民经济权利的一种制度形式。家庭承包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起着矫正传统体制对农民经济权利的强制性控制,把生产经营自主权还给农民。如果说,实行家庭承包制是农村改革的第一次制度性飞跃,那么,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则是农村改革的第二次制度性飞跃。只有完成这两个飞跃,才有可能在解决农民生存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农民的发展权,使农村生产力得到彻底解放。

关 键 词:农村改革  制度创新  生存权  发展权
文章编号:1000-8659(2002)05-0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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