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目标是为了满足农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 |
| |
作者姓名: | 许经勇 |
| |
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经济系,福建,厦门,361000 |
| |
摘 要: | 农村人民公社体制,就其实质而言,是国家控制农民经济权利的一种制度形式。家庭承包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起着矫正传统体制对农民经济权利的强制性控制,把生产经营自主权还给农民。如果说,实行家庭承包制是农村改革的第一次制度性飞跃,那么,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则是农村改革的第二次制度性飞跃。只有完成这两个飞跃,才有可能在解决农民生存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农民的发展权,使农村生产力得到彻底解放。
|
关 键 词: | 农村改革 制度创新 生存权 发展权 |
文章编号: | 1000-8659(2002)05-0021-03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