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之外,可否另行要求教育费 |
| |
引用本文: | 毕春晖.子女抚养费之外,可否另行要求教育费[J].伴侣(A版),2014(12):32-32. |
| |
作者姓名: | 毕春晖 |
| |
摘 要: | 问:我与前夫李某离婚时,双方对8岁儿子李小(化名)的抚养问题约定是:“婚生之子由我抚养,李某每月10日前支付1000元,并根据实际情况,抚养费可酌情增加。”2013年初至2014年上半年,已经读初中的儿子李小与班里多数同学一样,先后参加了英语、数学(普通)补课学习班,共花费补课费4800余元,我要求李某支付2400元。李某认为,《婚姻法》有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费。既然自己每月支付的抚养费中已经包括了教育费,再要求额外给付没有道理。请问李某的说法对吗?
|
关 键 词: | 子女抚养费 教育费 《婚姻法》 抚养问题 补课费 学习班 儿子 约定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