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制度的反思:价值、规范与实践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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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杨,丁玉海.破产和解制度的反思:价值、规范与实践的统一[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6):8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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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杨 丁玉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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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大连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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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破产和解制度作为破产企业再建型程序之一,与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并列为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中的三大支柱性制度。然而,自中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破产和解制度尚未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直接导致了破产和解制度在法律价值、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分离。有鉴于此,在肯定破产和解制度法律价值的前提下,有必对破产和解制度的制度规范进行深度反思,进一步改进破产和解制度的监督机制,并创设破产和解制度与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之间的转换机制,以增强破产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接受度与可操作性,从而真正确保破产和解制度在法律价值、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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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和解制度 监督机制 转换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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