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开始实施,刑事审判制度和审判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这对审判组织及其运行方式的改革提出了急迫要求,特别是审判委员会这一法院内部的核心审判组织的改革,更显迫切,因为审判组织及其运行中的诸多弊端都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种种缺陷密切相关.实际上,法院组织制度包括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早已提上日程,法院组织法修改稿也经反复酝酿,早在1995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十七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就提到,法院组织法修改草案将于1996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在,法院组织法修正案仍未出台,关于法院组织的改革也存有不同见解,基于这种状况,这里就审判委员会的改革作些探讨,以期有助于法院组织法的修改,更有助于呼唤法院组织法修正案早日出台,生效,以推动审判组织制度和审判制度的全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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